根据《河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2021〕16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环境,同时结合理工系实际,确保理工系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理工系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伟
副组长:周 欣 刘雅举
成 员:各教学系主任、各专业辅导员
秘 书:李俊杰 李丹辉
二、工作原则
(一)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条件明确、计划公开、程序规范”,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二)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三、工作程序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各专业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考核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材料报送各教学系。
(二)各教学系对申请转入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转专业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三)根据教务处审批的学生名单办理转专业的相关手续。
四、转入条件
(一)申请转入条件
学生因有其他专业兴趣和专长,且具备转入专业学习条件,申请在第二学期初转专业的,第一学期课程的平均学分绩须在本专业(类)排名位于30%且所学课程成绩全部及格,经专业考核成绩合格;申请在第三学期初转专业的,须跟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以特殊形式(含艺术类、对口、3+4转段、专接本、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的,或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4.跨历史、物理(文、理)选科(选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准)转专业的;
5.跨保定校区、渤海校区、秦皇岛校区转专业的;
6.有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或应予退学的;
7.经学校研究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
五、专业接收人数
转专业工作小组将根据各专业现有学生数量、专业容量和专业特点,第二学期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人数的20%,第三学期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入专业的10%,具体人数以最终公布人数为准。
六、考核方式与安排
(一)学生于第二学期初参加各专业组织的笔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可转入相关专业。
(二)各专业笔试科目如下:
专业 |
笔试科目 |
化工制药类 |
无机化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工程制图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综合考核(C语言程序设计、电路基本理论、离散数学)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无机及分析化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无机及分析化学 |
环境生态工程 |
无机化学 |
(三)专业笔试合格的学生,根据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七、申诉方式
转专业工作小组确定转专业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实名向理工系教务办公室提出异议或申诉。转专业工作小组将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向提出异议者或申诉者反馈。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学生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应填写相关课程认定申请表,经审批后认定;低于转入专业层次与学分要求的课程应重新修读。
九、本细则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年级普通本科学生。
十、本细则由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理工系
2021年9月21日